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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营口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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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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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港口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安排,市国资委于5月31日,与省国资委签订了《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并签署了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省国资委将其持有的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2.66%股权无偿划转给营口市国资委持有,待相关审批手续完成后,我市将正式成为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