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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诚邀国内知名行业企业来营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公告

来源:营口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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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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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营口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营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推动市属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推进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纳入拟改革的6家企业分别为:营口交运集团、营口水务集团、营口热电集团、营口燃气集团、营口交通物流集团、营口储备粮集团,均为国有独资公司。

二、总体思路
拟通过整体设计,积极引入国内投资者,降低政府股权比例,以市场化为导向健全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机制,聚焦做大做强主业,增强市属国有企业内在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做出积极贡献。

三、合作条件

本次混改拟采用股权出售、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入处于国内行业领先地位、与公司具有协同效应的战略投资者,着力壮大公司主业实力,开拓市场业务区域,激发企业新动能。营口交运集团、营口水务集团、营口热电集团、营口燃气集团以政府绝对控股为主;营口储备粮集团股权比例以政府相对控股为主;营口交通物流集团股权比例不设限制,全面放开。

四、公司治理机制

坚持同股同权原则,在公司治理结构设计上,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以董事会治理为核心,市场化运营为原则,拟通过本次混改形成多元化董事会和经理层,以及权责对等、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混合所有制公司治理机制,依法保护各类股东产权,让参与进来的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有话语权,按照章程依法行使决策权。
具体合作细则通过谈判协商方式解决。


联系人:常宇庭  联系方式:0417-2859599

营口市国资委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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