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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2023年全面振兴新突破 突出贡献国有企业名单公示

来源:营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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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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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励全市国有企业积极投身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充分发挥国资国企的战略支撑作用,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于2023年6月26日联合印发了《营口市2023年国有企业全面推动振兴新突破评价激励方案(试行)》(营国资〔2023〕78号)。根据方案要求,通过企业自评、县区推荐,经市委组织部、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审,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拟认定营口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为营口市2023年全面振兴新突破突出贡献国有企业,现予以公示。

本公示发布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名单如有疑义,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市国资委反映。反映问题要客观、具体、真实,来信、来电要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及准确联系方式。信函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公示期:2024年5月9日至5月14日

联系电话:0417-2831182

附件:营口市2023年全面振兴新突破突出贡献国有企业名单


营口市2023年全面振兴新突破突出贡献国有企业名单

驻营重点央企、省属企业所属驻营单位:根据企业隶属关系,直接运用省评价结果。

市、县(市)区、园区属国有企业:

1、营口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2、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3、营口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营口产业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5、营口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6、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7、营口金桥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8、营口市鲅鱼圈区广通传媒网络有限公司

9、盖州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10、营口盐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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