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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辽国资〔2019〕11号)

发布时间:2019-02-23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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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国资委,各省属企业: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改革涉及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辽政发〔2018〕33号)和《关于开展省本级机构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辽司发〔2018〕24号)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机构改革相关精神,省国资委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附件: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省国资委

                2019年2月11日

附件

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辽宁省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监事会主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国资〔2005〕55号)

2.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监事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辽国资〔2007〕35号)

3.关于省属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开展当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辽国资〔2007〕82号)

4.关于印发《辽宁省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兼职监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国资〔2008〕52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国资产权〔2009〕11号)

6.关于印发《辽宁省向国有控股及参股企业派出监事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国资〔2009〕39号)

7.关于印发《辽宁省国有企业监事会与企业交换意见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国监办〔200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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