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2020年版)》的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规范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有效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我委于2018年12月制定并发布了《营口市国资委国资监管权责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当前本市国资监管工作形势已发生新变化,面临新任务、新要求,需对《权责清单》进行全面修订。
一是贯彻落实转职能方案的需要。原《权责清单》至今已实施近2年,部分内容已无法适应《转职能方案》中调整优化监管职能和改进监管方式手段的要求,部分事项的履职实施依据也已发生变更,需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二是适应“三定”方案调整变化的需要。2018年12月,《中共营口市委办公厅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国资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营办发〔2018〕117号)正式发布,我委原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职责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划入市审计局,并对机构设置进行了相应调整。原《权责清单》的部分内容与新“三定”方案及委内机构工作职责已不相适应,需要进行修改适应相关调整变化。
三是贯彻落实省国资委有关工作部署的需要。2020年1月,省国资委为加快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更好履行出资人职责,印发了《辽宁省国资委权责清单(2020年版)》。我委有必要对照省国资委权责清单修订情况,对《权责清单》内容结构进行修订,与省国资委相关工作保持一致。
二、修订后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权责清单》2020版设置了25个权力主项,18个权力子项。内容结构上包括职权名称、适用对象、牵头科室、职权依据、责任事项等内容。
《权责清单》2020版以职能转变推动国资监管高效能为目标,进一步突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的转变,重点做好转职能、搭平台、做服务、强监管等方面工作,同时,根据工作实际及权责事项办理特点,对部分权责事项进行了整合;对部分事项分解细化权责数量,更加适应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出资人职责,有效激发企业活力,提高出资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