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运集团开展新《安全生产法》普及培训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修改《安全生产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迫切要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有力保障。
新修订内容中 “一把手”职责首次明确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增强全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交运集团在9月份开展新《安全生产法》专题解读的基础上,按照计划于12月15日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新《安全生产法》知识考试; 12月23日,集团组织职能部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全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知识考试,参训率100%,成绩达标率100%,优秀率在70%以上。
交运集团作为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将牢牢把握新《安全生产法》的精髓,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以培促改、以培促建,进一步夯实全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理论基础,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持续巩固交运集团稳定向好的安全生产形势,积极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落实,推动亲情交运实现更为安全、更高质量的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