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
现就李琦鹏委员提出的《关于营商环境建设和创城建设下,我市商业设施和门市房冬季供暖不足问题有待解决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营口市供热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九条规定,非住宅用户的供热期限和温度标准由供热、用热双方共同约定,但约定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我集团公司严格按照条例执行并且合同中明确约定对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的非住宅用户(房屋层高在3米以下)温度双方同意,按国家规范执行。房屋层高超过3米以上温度不能达到此标准。
代表同志提出的我们非常认同,现将代表提出的措施分别落实如下:
一是制定具有可实施性的门市房整改规划。
我市的门市房现状正如代表同志所说,错综复杂。我集团计划对于历史遗留的门市房供暖系统,结合政府老旧小区改造,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逐年进行解决;对于新建小区,协调规划设计部门,将门市房同住宅供热管网区分开,便于今后的服务和管理。
二是对我市门市房供暖不足的区域进行普查和分类汇总问题产生原因。
每年供暖期结束,我集团都会结合供暖期间反应出来的问题进行汇总统计,并以此做为夏季大修改造的依据,代表提到的建筑装饰材料城以东辽河大街东85-30号一趟商业街和对面东城花园小区北门的百余门市房,我集团公司将在3月份派专业技术人员汇同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实地摸排,查找问题的原因,制订合理的方案,将该区域的供暖问题彻底解决。
三是市有关部门给予资金支持,用以改造和提升服务品质。
我集团公司将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推进门市房增加保温层、改造保温门窗工作。
四是标注商业发展供暖问题优先解决区域。
2021年夏季政府老旧小区改造,友爱、芙蓉园等小区商业网点已进行了整体改造,供热质量明显提高,2022年我集团将继续结合政府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推进历史遗留问题的治理,优先解决末端不热和管线腐蚀严重的老旧管网。
营口市国资委
2022年 4月 25日
联系人:张少龙 (电话:)66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