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布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目的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知情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要求,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完成后,应当将继续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纳入现行有效文件目录。
二、纳入目录的内容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指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包括市委或者市委办公室发布的文件、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含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布)、市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2021年经新一轮文件清理工作后,对现行有效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重新梳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确认市政府现行有效规章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109件。
三、未纳入目录的文件如何定性
未纳入《通知》的文件包括两类:一是失效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是非规范性文件。失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被市政府宣布失效或者废止的文件。非规范性文件,是指按照文件性质不作为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的文件,如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技术标准、技术操作规程等等。
因此,对于虽未纳入《通知》的其他市政府文件,只要此前未被废止或者宣布失效、或者未纳入本次公布目录的,均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