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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国资委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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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相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 年,营口市国资委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在主动公开方面,通过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发布国资监管政策法规、国企改革动态、国有资本运营等信息,让公众全面了解国资工作进展。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上,建立规范流程,明确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要求。同时,注重加强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确保公开信息准确、规范。积极开展政策解读,通过图文、视频等形式对重要政策进行阐释,增进公众理解。此外,不断优化公开平台建设,提升网站和新媒体的便捷性与稳定性,为公众获取信息提供良好体验。营口市国资委将持续改进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与国资国企发展大局。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5年以来,市国资委结合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规范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及“三审三校”,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以主动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企业和群众的知情权。2025年共发布信息362条,独立用户访问总量13095个,网站总访问量2809598次。

(二)依申请公开

2025 年,营口市国资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从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到归档,每个环节都明确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从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到发布,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定期对各类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和分类,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范围。在信息收集环节,各科室明确专人负责信息采集工作,确保信息来源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信息整理过程中,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格式规范和内容审核。对于拟公开的信息,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层层把关,确保公开信息的质量。同时,建立信息更新维护机制,对已公开的信息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更新失效或变更的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平台的便捷性、稳定性和安全性。一方面,对官方网站进行了升级改版,优化页面布局,突出重点信息展示区域,方便公众快速查找所需信息。同时,加强网站的搜索功能建设,提高搜索的精准度和效率。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作用,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发布国资监管动态、政策解读等信息。此外,积极推进与其他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拓宽信息传播渠道。

(五)监督保障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营口市国资委建立了完善的监督保障机制。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信息公开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形式的多样性不足。二是与公众的互动性有待增强。

(二)改进情况

一、提升信息公开及时性

优化内部信息流转与审核机制,明确各环节时间节点。针对时效性强的国资监管政策、国企重大项目进展等信息,建立快速响应通道,实现信息生成或变更后及时公开。通过加强部门协同、简化不必要流程,确保信息能在第一时间传递给公众,有效提升信息的时效性与价值。

二、增强信息公开精准度

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专业培训与沟通技巧训练,提升对专业性国资监管问题的解读能力,确保答复内容通俗易懂、契合公众需求。同时,建立信息审核复查机制,对关键数据、核心内容表述进行严格把关,保证公开信息精确无误,切实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三、丰富信息公开形式与互动性

一方面,拓展信息公开形式,除现有线上渠道外,定期举办线下公开活动,如政策宣讲会、社区咨询日等,满足不同群体信息获取需求,扩大信息传播覆盖面。另一方面,强化与公众互动,完善意见反馈处理机制,对公众意见建议及时、深入回复,在重大决策公开活动中,广泛邀请公众参与,充分听取意见,增进公众对国资工作的了解与支持。

六、本年度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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