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委机关人事、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机关党群、市属企业党建等方面工作,协助主任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分管人事人才科、企业党建科(机关党支部)。负责联系营口交运集团。负责督促分管科室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主任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东19号 办公时间: 8:30-11:30;13:00-17:00(工作日) 联系方式: 0417-2832301
刘兴东,男,汉族,1971年3月出生,1995年6月入党,1989年12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历任营口市站前区财政局局长;历任营口市站前区政府副区长;营口市城市公共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营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